8月10号,一名苏州女孩因为穿着和服,到当地的淮海街拍照。结果照片没拍成,人还被强制带离,带离的理由是寻衅滋事。带离这位女孩的公权力人员说:作为一个中国人,你怎么能够穿和服呢?你是不是中国人?
我知道这一期节目,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谩骂。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即便挨骂我也要向大家讲一讲其中的道理。到底是这个女孩不该穿和服的问题严重呢?还是这位女孩不该被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强制带离,甚至衣服被撕破更重要呢?
我将这个问题给了一个初中生看,这个初中生看完之后说:我没有今日,没有说日本的东西好,也不是说支持日本,也没有任何意思是说日本侵略中国就没问题。如果就事论事来说,这位女孩被强制带走、撕破衣服是不对的。而那些侮辱谩骂这位女孩的人,保不定也穿着用着进口的东西。
说实在话,我的观点和这位初中生的观点是一样的。并不是说这件事,我们一定要将它上升到一个*治问题。实际上,淮海街是个什么地方呢?淮海街位于苏州的虎丘区,全长米。年底,淮海街通过全国特色商业街专家评审,被评为国家级著名和特色商业街区。
网上的宣传说,这条街火遍苏州,弥漫着浓郁的日式风情。事实上,这条街因为布满了日本料理和酒吧,所以在年,它就是因为日本风情街而火爆网络,干脆被大家称为日本街。
既然如此,如果按照抓走这个女孩的这位公权力者的理由,这条日本风情街是不是应该彻底地铲除呢?因为如果不铲除的话,按照同样的逻辑,作为一个中国人,怎么可以走进这些日式料理店去吃日式料理呢?如果吃了你是不是中国人呢?我们是不是就不要开日本车了呢?如果开了,那你是不是就有罪了呢?
假如按照同样的这样一个理由,问题就来了。中国人只能用中国人的东西,除了中国人自己的东西,不管是美国的、英国的、法国的、意大利的、奥地利的、瑞士的阿尔巴尼亚的,包括非洲的。所有的其他地方,我们都不能够用。
我们的西服也是来自于西方,如果穿了西服,它是不是就不是中国人来呢?同样的理由,作为一个中国人,你怎么能够穿西服呢?你是不是中国人呢?
这种文化的东西,实际上不需要我多说,其实大家非常的明白其中的道理。因为大国应该有大国的风范;而大国的风范,就体现在大国的胸怀;大国的胸怀,就体现在大国的包容度上。所谓有容乃大。如果我们连外国的所有的东西,都不能够容的话,可以想想我们的所谓大国体现在哪里?我们作为大国的国民,又体现在了哪里呢?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作为一个公民,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不允许穿和服。不管在什么样的时候,不管在什么样的地点,都不能穿,穿了就违法就犯罪。那么强制带离这位女孩,撕破她的衣服,甚至把她关进监牢,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可问题在于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们的立法者并没有愚蠢到、狭隘到这种程度。按照法律的常识,法律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那老百姓做了是不违法不犯罪的。这也就是说,对公民来讲,如果法律没有禁止的,你尽可以去做。
事实上,我们翻遍所有的中国的法律,并没有看到任何一条禁止中国人穿和服这样的规定。那么我们当然可以呼吁,我们有这样的立法。那如果说我们的立法机关,真的认为这个是合理的,出台了相关法律,那么当然所有人都不能穿。但是在这个法律正式出台之前,明文规定之前,公民这么做是不违法、不犯罪。
而反之,对于公权力者来说,不管它是公检法的人员,还是任何的公权力部门的人员,它的所有的行为的实施,都必须得在是法律的明确授权。假如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它所有做的事情都是违法的。
从这种意义上讲,这个苏州女孩,我们现在真正所需要讨论的,并不是她该不该穿这个衣服的问题,而是她该不该被抓住问题。虽然事后这个女孩也表示了公开的道歉,但是我觉得恐怕更需要道歉的,是带离这位女孩的公权与人员。因为作为一个执法者,最起码的你应该做到不能够执法犯法,应该做到执法必有据,执法必依法。
假如说,我们能够理解了这样一个法律的常识,我想在这个事件上,就不至于我们过度的去情绪化。每一个人都热爱自己的祖国,都热爱自己祖国的文化。作为中国人,当然我们以中国的文化为好。我们以中国的服饰、中国的美食为自豪。
但是,如果我们想做一个更加开放性的中国,如果我们真的让我们的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列。我想,我们要有更大的胸怀,更大的包容度。至少在法律的这件事情上,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去做。我们需要记住“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一个基本的法治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