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示录
年2月3日,还是农历新年伊始的时候,潮阳区发生了一宗车祸,一摩托车驾驶人不幸命丧醉驾车轮之下......△年2月3日下午4时许,在潮阳区城东大道环市东路棉光中学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碰撞电动摩托车的车祸,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此令人触目惊心的惨剧究竟是如何酿成的呢?
原来,在年2月3日下午4时许,冯某与龙某一起饮酒后,由冯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龙某从潮阳区东山大道凯悦酒店出发,当行至潮阳区环市东路东山公园附近路段时,冯某停车将小轿车交由龙某驾驶。
随后,龙某继续驾车往海门镇方向行驶,当其行至潮阳区城东大道环市东路棉光中学前路段时,与由郑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郑某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龙某醉酒后驾驶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没有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闯红灯通行,且遇有情况后,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原因。龙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郑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没有靠道路右侧行驶,且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原因。郑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伴。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规,以免付出生命代价。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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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这样的事,“戏精”还想再施拖延计?!结果……
开学啦,这份交通安全指南你不得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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