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卢某某窝藏、非法持有枪支暨附带民事诉讼案。
年6月19日上午,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瑞昌市某公司内有二人死亡。经侦查发现,当日凌晨周某某进入该公司内部持枪杀害二人。周某某在逃离途中又持枪杀害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后逃至江西省武宁县卢某某住处藏匿。周某某、卢某某于年6月23日晚在武宁县境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经侦查发现,周某某杀害三被害人所使用的枪支之前为卢某某非法持有。公安机关另从卢某某处查获其非法持有的两支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杀害三被害人,被告人卢某某明知被告人周某某实施了杀人重大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蔽住处和生活用品,且非法持有三支枪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卢某某的刑事责任,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九江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鉴于案情重大,待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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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九江法院网
编辑:黄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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