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Violaine
原刊于《书城》00年3月号
“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这首好诗有过无数“续貂”之句,如“不要难过不要悲伤,反正明天也是一个样”,等等。那么,假如翻译欺骗了你呢?难道不能想象被翻译欺骗,更不敢想象其后果吗?其实翻译的“欺骗”在某种程度上是允许而且是必要的。比如,高端会谈中一方爆出粗口,口译员可以随机应变地告诉另一方:“对方讲了一个不可翻译的笑话,现在请跟我一起哈哈大笑。”于是,不明就里的一方,跟着译员和另一方一起爆笑。这是联合国译员教程关于谈判场景的一个教案。不过,这里要讨论的不是那种临场发挥的翻译技巧,也不是通常所说的错译问题,而是翻译研究者所谓文化与意识形态隔阂造成的“翻译欺骗”。当然,“欺骗”一词不妨打上引号,确切说是因翻译而导致误解的意思。比如有专家认为,我们用“个人主义”“封建主义”“进化论”等概念表示译入的对应语,以及中文“韬光养晦”一语的译出,都存在语言译入译出造成的误读现象,乃至出现歧义与深刻误解。再如,某些人名地名的旧译,亦见有褒贬色彩,尤其是某些国家译名,就多少带有“西学东渐”时期的主观认知,如英吉利、美利坚、德意志、义大利,俨然由汉字传达出某种高大上意味。反之,像危地马拉、厄瓜多尔之类,则不免取字欠佳。虽说音译撇开了表意功能,汉字本身却给人带来二度想象。“异化”与“归化”
翻译者都明白,严格的翻译伦理是一回事,落实到每一桩案例,则又是一回事。除了某些伦理困境,翻译的优劣与否还受到另一重考验:遇到二者难以兼顾的情况,翻译应该更倾向源语言还是译入语?比如一个翻译作品,对原文忠实度颇高,字与字、句与句、段与段之间皆严格对应,那么这是否可称得上是好的译作?对于许多译者来说,这正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可是在美国翻译理论家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eLefevere)看来,这还不够,他可能要问这篇译作是否考虑到译入语文化的因素,是否考虑到意识形态对翻译的影响?如果没有,或者考虑较少,那么这就不是一篇佳作。勒菲弗尔是欧美翻译学界一大牛人,是促使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的旗手之一。其专著《翻译、改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制控》(Translation,RewritingandtheManipulationofLiteraryFame)指出,翻译不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更是译者对原作所进行的文化层面上的必要改写。此书在论证过程中,引用了多国历代文学名著的翻译实例,分析研究它们在不同时期被不同的人改写的过程。这些实例都具有相当浓厚的文化色彩和时代性。《翻译、改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制控》
[英]安德烈·勒菲弗尔著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年版
勒菲弗尔阐述翻译改写之必要,所举的一个典型案例是英国人爱德华·菲茨杰拉德(EdwardFitzgerald)翻译的《鲁拜集》。菲茨杰拉德翻译(或重写)波斯诗人奥马尔·海亚姆(OmarKhayyam,旧译莪默·伽亚谟)的作品,使之风靡世界,被认为是成功的翻译案例。海亚姆的诗作几个世纪来似乎默默无闻,几乎被人们遗忘,直到一八五九年菲氏不署名整理发表了《奥马尔·海亚姆之柔巴依集》(共首),把这本诗集译介到英语世界,才使他闻名于世。菲氏的翻译属于意译,但是保持了原诗的韵律形式,后来成为英语文学的经典,即世人所知的《鲁拜集》(Rubaiyat,四行诗集)。但世人不知道的是,译者菲茨杰拉尔德认为波斯人“生性笨拙”,觉得自己应该在译文中“展现自由”风采,同时也使之更符合当时西方文学的规范。《鲁拜集》在中国有二十多个译本,许多名家如郭沫若、胡适、徐志摩、闻一多、朱湘等,都根据菲氏的英译本做过转译。郭沫若比较过几种英译本和据说是完全忠实于波斯文本的日译本,不由赞叹说:“翻译的功夫,做到了费慈吉拉德的程度,真算得和创作无异了。”(《鲁拜集·小引》)爱德华·菲茨杰拉德(-)那么问题来了,这算是翻译还是创作?赞同勒菲弗尔翻译理论的人大多认为,译文的表述或多或少要受到译者所处意识形态背景的影响,让翻译作品在自己所处文化环境中变得更宜于接受的做法,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必要之举。再者,当意识形态体现为赞助人和权力人的意志时,译者如果违背此种意志,可能会得不到资助,失去生意或生计。很多人做翻译首先是为谋生。这只是一个行业,并非人人都志存高远,潜心学术。舒乙写过一篇回忆文章《老舍在美国》,其中谈到老舍名著《骆驼祥子》的英译引起的一场风波。一九四五年,《骆驼祥子》由伊万·金(EvanKing)译成英文在美国出版,英译本书名改作《洋车夫》(RickshawBoy),译文与原作也有很大出入。伊万·金为了迎合战后美国读者对祥和生活的期待,不惜对原著情节做了大幅改动,原来的悲剧结尾被改成喜洋洋的大团圆结局——祥子找到了小福子,并把她从白房子里救了出来,最终两人喜结连理,幸福地走到了一起。这个译本当时在美国竟引起意想不到的反响,获得商业与专业两方面认可,成为颇受欢迎的畅销书,并入选当年纽约著名读书俱乐部的“每月一书”。舒乙说老舍对这个译本非常不满(也有说老舍挺喜欢这个《洋车夫》英文版的,不知究竟如何)。伊万·金初尝成果后一发而不可收,一九四八年又将老舍的《离婚》译成英文,照样依己之意大改大删。按舒乙说法,老舍无法再忍,另请一位郭镜秋小姐翻译《离婚》,并辗转托人为自己的中文版权在美国应享的权利做了公证,迫使伊万·金的《离婚》译本不能进入图书市场。可是,老舍为保护自己著作权益所做的努力,却无法改变英语世界对译本的评价和要求。菲茨杰拉德译《鲁拜集》年版扉页那么问题又来了,通常认为翻译作品忠实于原著是达标的基本要求,可是我们该怎样评价一部不那么忠实甚至改变和扭曲了原著内容,却受到译入语读者欢迎的译著呢?自安德烈·勒菲弗尔以来,翻译研究中最令人瞩目的进展应该是被称为“文化转向”的翻译界定。提出“文化转向”,意味着翻译标准增添了一个新的重要维度。是否忠于原著不再那么简单直白,而是有了文化与意识形态内涵。翻译研究者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