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骗标将取消两年参加资格
湖北讯 (翟兴波、通讯员朱博)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条例草案规定,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串标、骗标等行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被取消两年参加交易资格。 对交易行为的监管,该条例草案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禁止行为:招标人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擅自中止、终止招标,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不得与投标人串通等;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串通或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投诉,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伪造、变造文件资料等;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离职守等其他渎职行为等。 条例草案中表示,如果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将被取消两年内进入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作者:翟兴波 朱博相关阅读:
广州海珠花市档位招标 中标价普涨最高法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老赖公司上黑名单不能招招投标俱乐部研讨招标机构品牌建设(图)到招投标中心开讲座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招投标立法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