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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6 17:45:00

帝国特点总结

帝国疆域

(一)奥斯曼帝国的建立者奥斯曼一世继承的封地位于安纳托利亚高原的西北角,中心是今土耳其埃斯基谢希尔城北面的瑟于特,封地的面积不大,处于塞尔柱突厥王国的边区。—年之间奥斯曼一世的领地范围南达埃斯基谢希尔,西面和北面达至乌鲁山,靠近马尔马拉海。奥斯曼一世的儿子奥尔汉占领尼西亚,年奥尔汉占领尼科米底亚,—年土耳其人完成对小亚细亚的征服,这时奥斯曼国家的领土包括自爱琴海到黑海的整个小亚细亚西北。奥尔汉统治时期还向东扩张控制安卡拉附近地区,他的儿子穆拉德一世率军队夺取亚德里亚堡,进而侵入马其顿平原。年穆拉德一世攻占索非亚,不久控制整个保加利亚,奥斯曼人还征服巴尔干地区的马其顿和塞尔维亚的部分地区。在亚洲穆拉德一世夺占安卡拉,并把原来奥斯曼国家在安纳托利亚的领地扩展将近一倍。巴耶济德一世率领军队越过多瑙河,侵入色萨利后占据马其顿和保加利亚的部分地区。年巴耶济德一世乘胜占领色萨利、科尼亚并入侵匈牙利,年巴耶济德一世入侵希腊攻占科林斯,至此阿尔巴尼亚、希腊、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尽归奥斯曼帝国版图。

(二)在—年间“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征服塞尔维亚的迪斯波塔特,随后占领雅典的公爵领地、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公国,接着征服特拉布宗(黑海南岸)的希腊人王国、服波斯尼亚,不久夺取热那亚人在黑海的殖民地,兼并克里米亚,从此黑海变成奥斯曼帝国的内湖。—年间穆罕默德二世征服阿尔巴尼亚,把阿尔巴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纳入帝国的统治范围,并征服希腊和伯罗奔尼撒半岛大部分地区。到谢里姆一世时期奥斯曼人从波斯人手中夺得阿塞拜疆和库尔德斯坦,征服两河流域北部。年奥斯曼人攻占大马士革、征服叙利亚,年奥斯曼人征服埃及,使奥斯曼帝国的版图延伸到红海、东地中海和北非地区(远至阿尔及利亚)。从—年奥斯曼帝国征服阿拉伯半岛西南沿岸直至也门,之后奥斯曼帝国向东控制高加索地区,向东南控制波斯湾南岸地区。年奥斯曼帝国的疆域达到最大,此时帝国的疆域范围大致包含西亚的土耳其、伊拉克、科威特、叙利亚、黎巴嫩、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的汉志地区、也门西部、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欧洲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联盟、马其顿、希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匈牙利、摩尔多瓦、乌克兰南部的克里米亚;非洲的埃及、苏丹的北部,利比亚北部,阿尔及利亚北部、突尼斯;地中海的克里特、塞浦路斯等,面积大约万平方公里。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全国共分为31个省、个县,而土地全归以苏丹为首的帝国中央*府所有,以服兵役为条件授予军事地主阶层使用。

*治体系

(一)奥斯曼帝国实行的是军*合一*体,同时兼有沙里亚*体的色彩,是伊斯兰教法确认的*治体制之一。国家*权必须符合沙里亚的精神,国家元首(即哈里发、素丹、埃米尔等)亦必须遵循伊斯兰教法治国。沙里亚*体是伊斯兰教法确认的*治体制之一,阿拉伯语意为“以沙里亚为基础的国家*权”,9~10世纪由阿拔斯王朝逊尼派教法学家们所提出,后为历代伊斯兰王朝的统治者们所接受并成为一种惯例,教法学家们提出此说意在为伊斯兰国家*权的合法性提供一种权威的理论根据,以调和日益封建化、世俗化的国家*体同神圣律法的矛盾,强调神圣的沙里亚的普遍适用性。这种*治理论认为沙里亚系安拉所颁布,为一部先在的、永恒的律法,而国家*权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仅仅是为实施安拉之法度、维护穆斯林民众现世与来世的幸福而组成的一种社会共同体(即乌玛)。故唯有以神圣律法为基础的国家*体才符合伊斯兰的精神,其楷模即由穆罕默德所开创的麦地那*教合一的*体,亦即正统哈里发制度。

奥斯曼帝国国徽

乌玛阿拉伯语本意为民族,是穆斯林最早*教合一的*权。伊斯兰教初期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建立的以麦地那为中心的穆斯林公社,亦称“麦地那穆斯林公社”。《古兰经》云:“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后世历史学者用以专指早期麦地那穆斯林*权。年9月24日“希吉来”(即迁徙)后穆罕默德以麦地那为根据地,号召穆斯林不分民族、部落、家庭和地区界限,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由迁士、辅士以及不同氏族部落的穆斯林组织起名为“安拉的民族”的宗教公社,并以盟约的形式签定《麦地那宪章》。公社突破阿拉伯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以宗教和地区为社会组织的基础,建立起组织严密的、为伊斯兰而奋斗的武装社团——乌玛。在公社中安拉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掌握着公社的最高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实际是建立*教合一*权。

(二)年穆罕默德率穆斯林自麦加迁徙至麦地那后,伊斯兰教的传播出现由艰难到发展的历史性转折,着手建立统一的伊斯兰教*权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穆罕默德以“凡穆斯林皆兄弟”为指导思想,号召穆斯林内部打破部落、家族和地区的界限,加强彼此之间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团结,以形成统一的战斗集体。倡导穆斯林同居住在麦地那的犹太人建立睦邻关系,以共同抵御入侵之敌。《麦地那宪章》即是以盟约的形式,体现穆罕默德上述建国指导思想的纲领性历史文献。其主要内容有:规定伊斯兰教早期的*权性质,强调穆斯林不分部落、家族,对外皆属统一之整体——乌玛,即*权为全体穆斯林所共有,史书称之为“穆斯林公社”;规定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准则,强调众信士一律平等,互为亲朋盟友,应为真主而消除彼此昔日之仇冤;号召麦加古莱什部族的穆斯林迁士同麦地那奥斯、萨伊代等8个家族的穆斯林辅士精诚团结,以慈善公正之原则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强调各家族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确立穆罕默德的绝对领导地位和权威,规定穆斯林内部或缔约者之间无论何事发生歧疑争端,均须服从真主及其使者穆罕默德判断裁决;规定穆斯林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与行为准则,提倡弃恶扬善、扶弱济贫、与邻居和睦共处;反对一切欺压和暴虐行为,提倡待人以诚,反对蒙骗和背信弃义;明令穆斯林不得认敌为友、姑息养奸,对穆斯林内部的坏人应群起反对之,即使该徒为某信士之爱子;重申杀人偿命或纳罚金的传统惯例不变。

(三)《麦地那宪章》阐明联合犹太人共同对敌的方针和*策并指出:凡与穆斯林结盟的犹太人与信士同属一个整体,具有与信士同等之权利与义务;主张尊重犹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要求穆斯林应以对待教胞的态度协助犹太人,使之不受欺凌;规定缔约者各方均当履行各自之义务,任何人对其同盟者均不得有犯罪行为;指出叶斯里布(即麦地那)为缔盟者所共有,要求缔约者应同心协力抗击进犯叶斯里布之敌,犹太人作为战士应与众信士共同担负战争费用;视犹太人之同盟者与犹太人同,其支持者享有与缔约者同等之地位。这些方针后因犹太人破坏盟约与外敌勾结而废止。阐明孤立、打击古莱什多神教徒的立场和方针,宪章以异教徒、交战者、进犯叶斯里布之敌等指称麦加古莱什多神教徒,要求穆斯林与之划清界限,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明令居住在麦地那城内的多神教徒要遵纪守法,不得庇护古莱什人之生命财产,亦不得阻挡信士查抄其财产。宪章的规定明确、具体,体现穆罕默德团结内部、联合友人、打击敌人的战略思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奥斯曼帝国国旗

(四)自倭马亚王朝(66l~年)以后国家元首虽仍称哈里发,其职能已不同于早年的哈里发,其国体亦明显有别于麦地那*教合一的*体。为了捍卫伊斯兰教义的神圣性、纯洁性和连续性,教法学家们后来提出比较系统的哈里发学说。就哈里发的资格、职能、产生办法等作了一系列原则规定,认为哈里发作为“安拉之公仆”,必须尊重伊斯兰教法,只能在沙里亚容许的有限范围内行使其权力。这些权力主要是行*立法权,包括颁布*令、制定行*法规、确定国家的行*建制、任免官吏等,但所有这些行*立法在理论上皆被视为对沙里亚的一种应用和补充,不能有悖于沙里亚的精神。教法学家们认为沙里亚*体是对君主专制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只是一种道义上的限制,封建君主只要在名义上宣布忠诚于沙里亚即可合法地行使其权力。历史上封建君主常以此为据来颁布行*法规,如著名的《奥斯曼帝国法规》。近代以来还经常据此颁布*令和法规限制沙里亚法院的司法权,并以行*立法的方式对教法的实体加以修订。

奥斯曼帝国国家机关

(一)奥斯曼帝国采用君主*体,苏丹的权位遵循奥斯曼家族世袭的继承原则。奥斯曼帝国有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府,以苏丹为最高统治者,能有效地管治地方、人民及官员,维奇尔及阿加是官员的职称,军事是维系等级制度的重要一环。中央系统由苏丹及其家人组成,即奥斯曼皇室。奥斯曼皇室由底万辅助,底万由大维奇尔及统治阶级构成,统治阶级被称为阿斯卡里,包括贵族、宫廷人员、军官及宗教人士,即阿訇。自穆拉德四世以后底万掌有大权,苏丹不再参与底万的会议。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凌驾于臣民之上,俨然是臣民的主宰者和保护者,是臣民忠诚的对象。苏丹被视作牧人,称作拉伊亚的臣民则是顺从苏丹的羊群。奥斯曼苏丹是奥斯曼帝国的象征没有奥斯曼家族,便不会有奥斯曼帝国然而,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中东并非卡尔·魏特夫所说的所谓东方水利社会,伊斯坦布尔的苏丹亦非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奥斯曼皇室其规模之大及持久在伊斯兰世界里前所未有,奥斯曼皇室在种族上有土耳其血统,但由于宗室与不同种族的人通婚,使奥斯曼皇室并非由纯土耳其人主导。纵观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即使苏丹拥有原则上的权力及苏丹授权给大维齐尔的实际权力,在许多情况下地区*府可独立运作,甚至对抗统治者。奥斯曼帝国苏丹曾经被11次罢免,因被*敌视为对国家构成危害,尝试推翻奥斯曼王朝的叛变有2次但均以失败告终,反映*制在没有不安定因素下有能力处理革命叛变。年爆发青年土耳其人革命后奥斯曼帝国成为立宪君主制的国家,苏丹没有实权建立议会,议会代表由各省选出,这些代表组成奥斯曼帝国*府。帝国解体后新成立的共和国废除哈里发及苏丹,并宣布奥斯曼王朝是土耳其不受欢迎人士,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才准许奥斯曼帝国的后裔有权取得土耳其国民身份。

(二)虽然苏丹是至高无上的君王,但苏丹的*治及行*权力都会被分割。国家*务由顾问及大臣组成的会议底万主理(17世纪后更名为朴特)。当奥斯曼帝国仍是贝立克的时代,底万由突厥贵族领袖组成,后来让位于军官及地区骨干(如宗教及*治顾问)。始自年苏丹任命的大维齐尔代表苏丹行使权力,大维齐尔在很大程度上独立行事,掌有几乎没有限制的任命、开除及监督权力。16世纪末苏丹不再参与*务,大维齐尔实际上成为国家元首。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里,地区首长在许多时候都能独立行事,甚至违逆统治者的意愿。伊斯兰教中地位最高的身份哈里发(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者)亦被奥斯曼帝国苏丹所采用,是为奥斯曼帝国哈里发,亦是多年来除三位正统哈里发外。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帝国的唯一摄*者,可视为*府的化身,尽管苏丹不会完全行使其权力。帝国后宫是奥斯曼帝国宫廷内相当重要的权力机关,由苏丹皇太后,即太后主管。她在后宫有绝对的权力,地位崇高。有时苏丹皇太后会干*,运用其影响力削弱苏丹的权力。在16世纪初至17世纪苏丹皇太后掌握国家大权,称为苏丹女权时期。后宫有其内部机关及明确的秩序,地位仅次于苏丹皇太后的是哈塞基苏丹,她是苏丹长子的母亲,很可能成为下一任苏丹皇太后。苏丹还有四位妻子称为哈塞基卡登,其下为八位宠妃,接着就是其他妃嫔称为格兹代,再之下是官员的妃嫔。一些比较年轻的女学生闺中待嫁,或尚未在帝国学校毕业。

(三)后继的苏丹由前任苏丹的儿子当中选出,帝国学校强大的教育系统能够排除不能胜任的苏丹后裔,并为继任者培育*治人才。帝国学校以双轨的方式运行,马德拉沙以穆斯林传统来培训儒生及国家官员,由基本教派营运,使贫苦家庭的子女也有机会提升社会地位及收入。另外还有基督徒的寄宿学校(即恩德仑),每年在8-20岁的基督徒男生当中招募三千人入读,这一过程称为德芙什美,不包括孤儿、独子、已婚、犹太人、俄罗斯人及牧师的孩子。帝国学校融和文化方面的作用相当成功,许多*治家都出自帝国学校,这一系统能严谨地培训官员,毕业的学生将终身效力*府,不再对低下阶层感兴趣。新进的学生被称为内宫男侍,通常需要七年的专业培训才能毕业,学徒须学习自然及伊斯兰学问、锻链体能及学习艺能及其他技巧。

(四)高速扩张的帝国以忠诚、精明的人才治理国家,不论是阿尔巴尼亚人、法纳尔人、亚美尼亚人、塞尔维亚人、波斯尼亚人、匈牙利人或其他种族,帝国不分宗教背景任用希腊人、穆斯林及犹太人改革行*系统。镇民、村民及农民等低下阶层称为赖雅,不隶属于任何宗教,与阿斯卡里相对。贵族有时会以土耳其一词来形容穆斯林农民,有愚民的意思。地区的民事及司法由一个叫卡札的市*系统履行,卡札由卡迪管理,卡札又可细分为纳希亚。卡迪也是阿訇,代表他们得到苏丹的授权,这被认为可制衡军事力量。因为贝伊不可独断执行刑罚,除非得到卡迪的宣判,而卡迪亦被禁止自行处罚。在沙里亚和卡龙法规上,卡迪直接向苏丹负责。奥斯曼帝国有许多不同大小的附属国,附属国须向苏丹纳税,并在战争时遣军支援。许多附属国在后来成为奥斯曼帝国的省分,没有成为省分的是克里米亚汗国,它位于黑海北面的克里米亚附近,后来被俄罗斯帝国吞并。随着帝国军事力量的衰弱,帝国会失去对附属国的控制,这发生在北非的突尼斯及阿尔及利亚处于摄*统治的状态,埃及更在穆罕默德·阿里的领导下违逆帝国,这些附属国后来成为英国及法国的殖民地。

(五)奥斯曼帝国的司法系统只愿采纳大部分和其*权合法性没有冲突的伊斯兰教法,组织起一个地区法学系统。帝国合共有三个法院系统,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各占一个,非穆斯林包括犹太人及基督徒管辖的宗教社区,另一个是贸易法庭,整个系统由卡龙法规规管。此外卡龙法规是不属于任何教派的法律,以补足沙里亚法规的不足之处。这些法院的分类范畴,并非全然是专门的,例如在帝国主要的法庭穆斯林法庭可处理不同宗教背景诉讼各方的贸易纠纷。即使可透过地区统治者发挥影响力,奥斯曼帝国倾向于不干预非穆斯林宗教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教的沙里亚法规集结古兰经、圣训(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穆斯林公议而成,由一个称为格亚斯的系统运作,主要位于君士坦丁堡及布尔萨的法律学院会教授这些系统。坦志麦特改革对法律系统产生彻底影响,年民法收录在麦吉拉法典上,后来麦吉拉法典包括商法、刑法及民事诉讼法。

军事体制

(一)奥斯曼帝国的首个军事组织是13世纪末由奥斯曼一世在安那托利亚西部的部族里组织的,随着帝国的壮大军事系统越来越繁复,它有一套复杂的募兵及封地制度。为了满足军事需要,必须在当地人中建立起一种民兵制度,这就是杰尔宾特(意为“道路守卫”)卫队。仆从国附庸军队在奥斯曼帝国的征服事业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从14世纪后半叶到15世纪早期他们甚至构成奥斯曼军队的主力。到15世纪中期土耳其人才在南巴尔干地区强行建立直接有效的行*军事统治,而当地基督教王公面对欧洲的十字军浪潮多次掀起叛乱,也已经使苏丹无法信赖。很多封建王公的子弟在驻伊斯坦布尔的穆特菲里卡骑兵团服役,这个军团也吸收土耳其贵族的后代,是卡皮库鲁部队的编制。穆特菲里卡以薪饷为生,有统一的制服并接受正统伊斯兰宫廷教育,服役的同时扮演着人质的角色。安纳托利亚高原东部的库尔德人是最接近帝国心脏的自治附庸,他们原先与波斯的萨法维王朝结盟共同对付奥斯曼帝国,但在卡尔迪兰之战中谢利姆一世率军大败易斯马仪后库尔德部落长老们转而投靠奥斯曼帝国,此后帝国在此设立专门的胡库梅特桑贾克,由世袭的贝伊负责管理并调耶尼色里军团驻扎在中心城镇中。库尔德人骁勇彪悍,他们平时游牧,在苏丹召集时将随耶尼色里一同出征并承担重要任务,例如在年的一次出征中迪亚尔巴基尔(位于今土耳其东部,库尔德区首府)的库尔德骑兵曾为奥斯曼大军殿后。其他中东地区的附庸自治*权还有黎巴嫩的玛洛尼派基督徒和德鲁兹派穆斯林,而马穆鲁克埃及、伊拉克、阿拉伯湾沿海和厄立特里亚则处在半自治状态,在这些地方的中心城镇都驻有耶尼色里军营,标志着奥斯曼*府的主权。除了兵役这些附庸地区的自然资源对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也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例如摩尔达维亚、特兰西瓦尼亚和瓦拉几亚供应木材、火枪、战马、锡和绳索,库尔德斯坦、伊拉克和黎巴嫩提供沥青、硫磺和硝酸盐。

(二)奥斯曼帝国军队的主力部队有土耳其新军、西帕希、艾坚斯及军乐队,奥斯曼帝国军队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实战军队,是第一个使用火枪和加农炮的军队。在围攻君士坦丁堡时奥斯曼人开始使用猎鹰,那是一种短阔的加农炮。高速、高机动性的轻骑兵使用弓箭、短剑骑在土库曼马和阿拉伯马上作战但不携重甲,强大、纪律严明的重骑兵皆披重铠,在最关键时向敌军发动强力进攻。其作战模式与蒙古人相似,如佯装撤退和以新月型的阵式包围敌人并发动突击。17世纪中和大土耳其战争后奥斯曼帝国军的表现下滑,18世纪奥斯曼帝国军在对奥地利的战事里没有取得太大的成就,在北方还被俄军逼得节节败退、丧失领土。19世纪奥斯曼帝国的现代化始于军事,年苏丹马哈茂德二世废除土耳其新军建立现代化的军队,命名为新秩序。奥斯曼帝国军是第一个聘用外国专家及派遣军官到西欧学习的组织,那些相对年轻、受新式训练的人返回土耳其后遂开展青年土耳其人运动。

奥斯曼帝国陆军

(三)土耳其海军对于帝国在欧洲的扩张贡献良多,海军在年征服北非,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在阿尔及利亚和希腊失陷后奥斯曼帝国的海事力量和对海外地区的控制力减弱,阿齐兹一世尝试重建一支强大的海军,其规模是继英国、法国之后最大的,位于英国巴罗的船厂在年建造首艘奥斯曼帝国潜艇。不过奥斯曼帝国崩塌的经济未能支撑其海军,哈米德二世不信任海军,认为大规模、昂贵的海军在俄土战争里毫无用处,于是将大部分战舰锁定在金角湾,战舰在及后的三十年里逐渐腐烂。年青年土耳其人革命后联合进步委员会欲发展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土耳其海军基金是为了收集公共捐献购买船只而成立。土耳其空军在年6月成立,是世上首个飞行战斗组织。年7月3日土耳其成立空军学院,着手培训飞行员,并训练空军军官。空军学院的成立加快空军壮大的进程,使更多的人员充实其中。年5月空军学院进行世上首个专门侦察训练计划,并成立首个侦察部门。年6月一个新的海军航空学院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现代化进程仓猝地停止,土耳其空军在前线参与战争,其范围西至加利西亚、东及高加索、南抵也门。

奥斯曼帝国的空军

经济方面

(一)奥斯曼帝国属于典型的农本社会,绝大多数的人口生活在乡村,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构成奥斯曼帝国经济生活的基础,土地无疑是获取财富的首要来源,小农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至于游牧的经济活动主要分布于定居世界边缘的高原、山区和沙漠地带,游牧民大都沿袭传统的血缘组织。农民普遍沿袭休耕和轮种的农作技术,采用家庭耕作的传统方式,其特点是农具简陋、技术落后、粗放经营、自给自足。奥斯曼帝国传统农业的典型作物是以谷物为主的粮食作物,冬小麦构成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在秋季播种,在春季收割。村社首领和部族长老控制水源的分配和耕地的使用,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征纳赋税和仲裁纠纷的职责,构成连接国家与农民的中间环节。农民作为土地的耕作者依附于村社首领和部族长老,处于村社和部族的保护之下。分成制是中东地区由来已久的租个方式,地主与农民根据耕地、水源、劳动力、农具和种子五项要素划分农作物的收成。农民主要缴纳实物地租,同时承担一定的劳役,货币地租尚不多见。国家所有制的土地制度以及村社和部族对于土地的共同占有权,排斥着农民支配土地的个人权利。

(二)奥斯曼帝国一经建立就控制东西方贸易路线的小亚细亚通道,奥斯曼帝国每定都一处皆大幅改革当地经济,使其成为新*经中心。因商人及工人对于创造大都会尤其重要,穆罕默德二世与巴耶塞特二世鼓励欧洲各地的犹太人移居伊斯坦布尔或其他城市(如萨罗尼加等)。奥斯曼帝国发展的过程中对外出口山羊毛、皮革制品、兽皮和地毯,奥斯曼帝国的地毯在欧洲非常受欢迎,拉丁商人经常从小亚细亚南部的安塔利亚和西部的巴拉特购买奥斯曼帝国生产的地毯以销往欧洲。矿产品也是奥斯曼帝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小亚细亚拥有银矿、铁矿、铜矿、盐矿和天青石矿等,锡诺普在中古时期就以出产铜而闻名。铅被出口到西方和埃及,铜也被卖给热那亚人。金银当然也在贸易之列,在出口金属的同时奥斯曼帝国也进口金属,如铁和锡等用于铸造火炮的必须金属。在奥斯曼帝国的对外贸易中明矾占有独特的地位,在15世纪下半叶罗马南部的明矾矿被发现前小亚细亚一直是西方所需明矾的主要来源地。在进行贸易的商品中马匹是奥斯曼人和其他突厥人最有价值的家畜资产,奥斯曼帝国的马匹非常优良,这同安纳托利亚高原良好的牧场是密不可分的。

(三)借鉴阿拉伯帝国和伊利汗国的货币系统,奥斯曼帝国采用银币和铜币来征收赋税,从帝国建立之初一直到15世纪艾克银币一直都是奥斯曼帝国货币的基础。银币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由城市扩展到乡村,由*府行*机构扩展到草原游牧部落。税赋形式的改革后由实物改为征收银币,贵族们的奢侈品需求使得银币变成奥斯曼帝国苏丹最渴求的商品。在穆罕默德二世统治后期由于尚武好战导致战争支出耗资巨大,奥斯曼帝国的财*开始入不敷出,从人民口袋里掏钱自然就成为上上之选,于是艾克银币中的贱金属含量大幅度增加。艾克银币信誉遭到损害,有些地区开始放弃艾克银币,巴尔干半岛、埃及、波斯、克里米亚半岛、马格里布(今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的沿海地区)都开始自己铸造银币。年有了白银之后的奥斯曼帝国开始向西方学习建立帝国铸币厂,并开始铸造一种叫做库鲁斯的银币,其重量被固定为当时阿拉伯半岛穆斯林常用的迪拉姆银币重量的6倍,其重约19.2克、含银60%、含铜40%,在面值上相当于30个帕拉和90个艾克,此时艾克已经退化为最小的货币单位。19世纪伴随着西欧工业革命的传导效应,奥斯曼帝国努力向西欧国家学习大力发展银行和纸币系统,年奥斯曼帝国发行面额为、、、和50库鲁的纸币。

文化方面

(一)奥斯曼土耳其语是土耳其语的变种,深受波斯语及阿拉伯语的影响。土耳其语、波斯语和阿拉伯语对奥斯曼帝国人来说都是有影响力的语言,重视阿拉伯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是古兰经的书写语言。奥斯曼帝国官僚(特别是奥斯曼宫廷)在后期以一种土耳其语沟通,同时采用阿拉伯语及波斯语的借词。即使基本的文法是土耳其语,使用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借词的奥斯曼土耳其语对于并非精通阿拉伯语及波斯语来说都是不能理解的。在帝国沦亡前的两个世纪法语和英语开始成为流行语言,特别是在黎凡特地区的基督教社区,精英以学习法语、使用欧洲制品以示上流地位。奥斯曼帝国统治时土耳其语的使用稳步上升,但仍保留阿拉伯语及波斯语。后来波斯语只作为文学语言,阿拉伯语则纯粹用在宗教仪式上,当时出现许多波斯语诗人。

(二)奥斯曼古典音乐是奥斯曼精英教育的重要部分,一些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娴熟的音乐家及作曲家(如塞利姆三世)。奥斯曼古典音乐主要由阿拉伯音乐、波斯音乐及拜占廷音乐发展而来,在结构上奥斯曼古典音乐通过一种称为乌苏尔的节奏体制及旋律体制木卡姆组织起来,乌苏尔类似西方的节拍,木卡姆则酷似西方的调式。乐器方面以安那托利亚、中亚(巴格拉马三弦琴、萨兹、卡曼恰)和阿拉伯乐器(乌德、坦布尔、卡侬、纳伊)为主,后来出现西方乐器(小提琴、钢琴)。由于首都与其他地区的地理及文化差异,奥斯曼帝国出现两种明显不同的音乐风格,分别是奥斯曼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在地区上出现多种不同的民间音乐,当中孕育出著名的音乐风格的地区如巴尔干-色雷斯民间音乐、东北民间音乐、爱琴海民间音乐、土耳其中部民间音乐及高加索民间音乐,一些具独特风格的有新军音乐、吉普赛音乐、肚皮舞及土耳其民间音乐。

(三)奥斯曼帝国容许基督徒及犹太人(古兰经所说的“有经人”)保持原有信仰,而不接纳多神教,这与沙里亚法规一致。奥斯曼帝国会向非穆斯林征收吉兹亚税(保护税),在米勒特制度下非穆斯林人和穆斯林一样都是帝国的臣民,但不受伊斯兰信仰及法律约束或管制。例如东正教米勒特受民法大全约束,民法大全早在拜占廷帝国时实施九百年。作为帝国最大的非穆斯林族群的东正教米勒特在*治及商业上能享有特权,但须缴纳较穆斯林为高的税项。米勒特制度是一种宗教自治制度,由是奥斯曼帝国创立,主要作用是维持民族、宗教稳定。该制度创始于穆罕默德二世占领君士坦丁堡后,内容是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氏族(即米勒特)在不损害帝国利益并承担捐税的基础上拥有专门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可以保持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充分享受内部自治权。米勒特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奥斯曼帝国内多民族、多宗教的稳定,也有利于缓和宗教和民族阶级矛盾,还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奥斯曼帝国与君士坦丁堡东正教教会的关系大致和平,纵使偶尔也会有一些针对希腊教会的压迫性*策。教会的组织制度依旧不变,在紧密的监督下可独自行事,除了年至年爆发的希腊独立战争及19世纪初奥斯曼帝国君主立宪的崛起。其他的东正教教会(如保加利亚东正教教会)被解散并将其置于希腊教会的管辖,直到年阿布杜勒阿齐兹设立保加利亚主教,并恢复保加利亚教会的自治权。

(四)德米舍梅来源于土耳其语,最早指奥斯曼土耳其的统治者所享有的一种对战利品的征收权力,后来变为对战俘的征收权力。而这些战俘中的孩子长大后被训练为只对苏丹效忠的贴身近卫并组成近卫军团,称为加尼沙里。德米舍梅是奥斯曼土帝国在各地招募孩子的一种募兵制度,这些孩子无论何种信仰都要接受伊斯兰教的教义并接受严酷的训练,长大后加入加尼沙里军团。在之后到穆罕默德二世时期因德米舍梅制度而进入近卫系统的人越来越多,且由于是苏丹直属导致其权力也越来越大,最终形成一个与奥斯曼土耳其原有的旧突厥贵族抗衡的阶级,即德米舍梅阶级。

到巴耶济德二世继位后旧突厥贵族开始失势,因为他们当时的领袖大维齐卡尼曼奇在之前支持巴耶济德二的弟弟杰姆继任苏丹但最后失败,相反德米舍梅的领袖伊斯哈克支持巴耶济德且最后成功,所以巴耶济德二世掌权后罢黜卡尼曼奇的大维齐之位,而他正是最后一位任大维齐的旧突厥贵族。接着巴耶济德二世任命第一位德米舍梅大维齐,就是伊斯哈克,从此作为枢机魁阁的大维齐基本都是由德米舍梅担任。到苏莱曼大帝时期后宫干*现象严重,德米舍梅便开始和后宫结成一气影响苏丹。苏莱曼大帝前期的大维齐易卜拉欣便和太后哈桑结盟而权力极大,以至于最后被苏莱曼找借口处决。而随着时间的推进德米舍梅的权力越来越大,苏丹的权力越来越小,进入近代后更是有决定奥斯曼帝国命运的能力,最大的表现是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拦苏丹进行资本主义化的改革,这导致土耳其在世界大多国家进入资本主义后依然处在封建社会。马哈茂德二世继位后不得不调遣在外军队和德米舍梅作战,并最终消灭他们,为土耳其进入现代化扫清道路。

(五)奥斯曼帝国建筑受到波斯、拜占廷和伊斯兰阿拉伯式建筑影响,奥斯曼建筑是前伊斯兰时代萨珊建筑的延续,例如方形建筑上的圆穹是萨珊建筑里常见的类型,这成为奥斯曼建筑的核心。在帝国崛起时奥斯曼建筑仍处于探索阶段,帝国扩张时则是奥斯曼建筑的古典时期。在郁金香时期奥斯曼建筑受到西欧高度装潢的风格影响,如巴洛克、洛可可、帝国风格。奥斯曼建筑的概念主要围绕在清真寺,清真寺是社交及城市规划里不可或缺的部分,除了清真寺外其他奥斯曼建筑的例子有施粥场、神学院、医院、土耳其浴室和陵墓。奥斯曼古典建筑的例子除了伊斯坦布尔及埃迪尔内,还可见于埃及、厄立特里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巴尔干半岛及匈牙利当地的清真寺、桥梁、水泉及学校。奥斯曼装饰艺术的发展受大众影响,因为帝国民族繁多。宫廷技工对帝国产生多元艺术性的影响,如以传统拜占廷艺术混合中国艺术。

社会方面

(一)奥斯曼帝国社会结构以米勒特统合多样性人口,米勒特是宗教组织,可在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建立各自的社区,在苏丹的保护下能保留宗教法律、传统及语言。米勒特制度是帝国长治久安的关键,早在穆罕默德二世统治时法纳尔人已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帝国欢迎犹太人来定居,故帝国对民族差异有相对较高的宽容,有能力消除种族隔离。然而米勒特制度并没有同化能力,使得在民族主义崛起后成为一个弱点。奥斯曼帝国的解体证明奥斯曼化及一次和二次立宪时期*策的失败。奥斯曼菜是指首都伊斯坦布尔的菜式,这个各种文化汇聚的国家创造一种让所有人民都为之享受的菜式。在皇宫御膳房里的厨师通过不同的食材试验创造各式各样的菜式,这种菜式流入民间,并通过赖买丹月流传开来。现今奥斯曼菜可见于巴尔干半岛、安纳托利亚及中东地区,这是奥斯曼生活方式的遗产。这种菜式基于地区变化并互相交流,但时又在首都居民的精炼下同化。大量的传统和文化被奥斯曼帝国吸纳,并以新的形式展示出来,将它们融入奥斯曼帝国不同地区的民族及宗教族群,产生一种新颖及独特的奥斯曼文化特征。

(二)奥斯曼人的统治迅速扩展到阿拉伯国家和地区,最先征服的是叙利亚和埃及。奥斯曼帝国达到全盛时阿拉伯世界大部分地区都纳入其统治之下,奥斯曼人对阿拉伯人实行间接的统治,除了维护安宁、收取税收和司法管理外其他方面都由所属各教派的长老管理,各地的著名学者对群众依然有指导作用。奥斯曼帝国保持阿拉伯人过去的生活方式,在体制上是阿拉伯帝国的沿袭,所以它仍然是一个传统的伊斯兰国家,哈乃斐派教法是奥斯曼帝国官方的立法和司法准则。库尔德人长久生活的库尔德斯坦地区处在奥斯曼帝国与波斯帝国的边界地带,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奥斯曼帝国的崛起与波斯帝国的主要冲突就发生在库尔德斯坦地区,16世纪两大帝国意识到库尔德斯坦地区地缘*治的重要性,开始展开对库尔德斯坦地区的争夺,西方各列强随后也加入对库尔德斯坦的角逐,库尔德斯坦就此成为大国争夺的主要场所。年恰尔德兰战役后奥斯曼帝国与库尔德人缔结《奥斯曼-库尔德契约》,奥斯曼帝国正式开始对库尔德斯坦及库尔德人进行管控。希腊人一直都是奥斯曼帝国中数量最多的少数民族群体,甚至直到希腊宣布独立后希腊人也一直都是奥斯曼帝国行省中人最多的少数民族。他们散居在从希腊到小亚细亚甚至保加利亚的广泛地区,拥有人口、宗教、语言、航海四方面优势的希腊人,成为奥斯曼帝国商人队伍中的重要一员。希腊人一度将自己的商业网延伸到西欧主要的城市,例如伦敦、巴黎、马赛、莱比锡和维也纳。同时从17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西欧经济进入飞速发展的时期,和欧洲商人同为基督徒的希腊商人得到新的发展机会,拥有航海技术的优势的希腊人进而控制奥斯曼帝国的港口贸易。

外交方面

(一)明朝前期地跨中西南亚的帖木儿帝国横空出世,丝路两端的明朝和奥斯曼帝国的交往受到阻碍,直到16世纪帖木儿帝国灭亡后奥斯曼帝国才开始正式的向明朝遣使朝贡。当时的奥斯曼帝国被明朝人称为鲁迷,据《明史》记载:”嘉靖三年(年)、嘉靖五年(年)、嘉靖二十二年(年)、嘉靖二十七年(年)、嘉靖三十三年(年),鲁迷曾五次遣使,人数最多时达九十多人。”这些使团来访都是在奥斯曼帝国吞并埃及、攻战大不里士和巴格达后于一代雄主苏莱曼大帝(-年)执*期间所进行的,伊斯坦布尔宫廷中所珍藏的成千上万件名贵瓷器就是历次友好交流的结果,是中土两国友谊的见证。

(二)-年奥斯曼帝国苏莱曼大帝与波斯萨非王朝塔赫玛斯普一世之间爆发战争,两国之间的领域纷争引发这次战争,特别是原属奥斯曼帝国的比特利斯贝伊(总督)决定要寻求波斯的保护。另外萨非王朝塔赫玛斯普一世麾下的巴格达总督、苏莱曼大帝的支持者遭到刺杀,在外交上萨非王朝已与哈布斯堡王朝商讨建立哈布斯堡-波斯同盟以夹击奥斯曼帝国。年苏莱曼大帝出征萨非王朝并遭逢首次失利,但依然能收复埃尔祖鲁姆。年的《阿马西亚和约》确立奥斯曼帝国所得的领土,苏莱曼一世须交还大不里士,但可以控制巴格达、美索不达米亚下游地区、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河口及波斯湾沿岸部分地区。年至年萨非王朝的穆罕默德·科达班达和阿拔斯一世与奥斯曼帝国的穆拉德三世之间爆发战争,为了征服阿塞拜疆和高加索奥斯曼帝国发动战争。奥斯曼人在年占领第比利斯,年再陷卡尔斯和大不里士,格鲁吉亚成为奥斯曼帝国的附庸国,奥斯曼帝国实际上可统治阿塞拜疆和高加索且直达里海。萨非王朝在年3月21日签订的《伊斯坦布尔条约》承认奥斯曼帝国所得的领土,又答应停止对奥斯曼帝国境内的什叶派教徒发动宣传战及停止迫害波斯境内的逊尼派教徒。奥斯曼-萨非战争使奥斯曼帝国的注意力暂时从欧洲抽离,奥斯曼帝国己与法国结盟并支持荷兰人起事,这是新教与伊斯兰教共同支持的一个事件。

(三)-年阿拔斯一世统治的萨非王朝与艾哈迈德一世统治的奥斯曼帝国之间爆发战争,年以萨非王朝大获全胜的结果告终。波斯沙阿阿拔斯一世委托英国人罗伯特·舍里和大臣阿拉威尔迪汗实行军队现代化的改革,之后萨非王朝在年向奥斯曼帝国开战,并在年取得胜利,迫使奥斯曼帝国要归还以往侵占的土地(包括巴格达)。萨非王朝在年再度取得胜利,将势力扩张到幼发拉底河以外,迫使奥斯曼帝国在年割让希尔凡和库尔德斯坦。战事在年暂时停止,战事后来重启的时候阿拔斯一世在年于苏丹尼叶城附近彻底击败奥斯曼-蒙古联军,双方签订对波斯相当有利的条约后结束战争。17世纪开始俄罗斯帝国为了向黑海海峡与巴尔干地区扩张与奥斯曼帝国发生一系列战争,初期战争主要限于俄土两国之间,战区集中在巴尔干、克里米亚、高加索等地,19世纪后引起欧洲一些国家干预。俄土战争多次发生,其中重要的有十次。俄土战争中俄罗斯帝国扩大疆域,南部边界伸展到黑海,西部边界推进到普鲁特河,东部边界越过高加索山脉。俄土之间的战争断断续续前后共长达年,平均不到19年就有一次较大规模的战争,是欧洲历史上最长的战争系列。

波兰-土耳其战争

(一)15、16世纪,土耳其大举向欧洲扩张,占领巴尔干半岛和多瑙河流域地区,进而勾结克里木汗国的蒙古人不时侵犯波兰的乌克兰地区。年土军在克里木汗国支援下入侵第聂伯河右岸乌克兰,年土耳其-克里木联军入侵波兰东南边境,占领波多利亚要塞。波兰被迫签订割地赔款的《布恰奇条约》。年波兰督军索别斯基率军进入土耳其属国摩尔多瓦,在霍齐姆战役中获胜。年索别斯基加冕为波兰国王,称约翰三世(~在位)。年9月他统率的波兰-奥地利联军在维也纳战役中大败土军,奥斯曼帝国从此一蹶不振。年波、奥、教皇国、威尼斯结成反土联盟,此后波兰国王约翰三世在、、年数次进军摩尔多瓦征伐土耳其,但均以失败告终。年波军在波德哈伊察战胜土耳其-克里木联军,年波土双方在塞尔维亚的卡尔洛瓦茨缔结和约,波兰收复波多利亚和乌克兰西部。

波斯-土耳其战争

(一)奥斯曼帝国和萨法维王朝都信奉伊斯兰教,是中世纪西亚地区的两大封建军事帝国,但由于所属的派别不同导致争夺宗教统治权和争夺两河流域领土的斗争十分激烈。波斯人奉什叶派为国教,土耳其人则信奉逊尼派。什叶派只承认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为穆罕默德合法继承人,认为伊玛目具有神秘的职责,是教法的最高权威;什叶派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马赫迪”阿拉伯语意为“获得指导者”、“引正道者”,后转意有救世主之意;认为《古兰经》中除明显的指导意义外还有隐秘之学;什叶派信奉塔基亚原则,指穆斯林在遇到危险时可以隐讳自己的宗教信仰。什叶派在历史上因其内部在*治主张、伊玛目传系和教义问题上分歧,未形成统一的组织和教义学说,相继分化出凯桑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和十二伊玛目派等主要分支派别。什叶派有自己的四大圣训集,称“四圣书”。他们崇拜圣徒和圣墓,重视阿舒拉节,除穆斯林公认的圣地外还奉卡尔巴拉、纳贾夫、马什哈德、库姆等地为圣地。逊尼派在穆斯林世界居主导地位,人数最多,流传最广。逊尼派分为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和罕百里等四大教法学派,自7世纪以来伊斯兰教由于*治的、经济的、宗教等原因分裂为不同派别,。在*治继承人方面逊尼派承认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四大哈里发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在教义学方面形成系统的教义思想和教法学体系,基本教义称为“六大信仰”,即:信安拉,信使者,信天使,信经典,信前定和信后世,基本功修是念诵清真言、礼拜、斋戒、天课和朝觐等五项,坚持《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伊玛目阿拉伯意为“领拜人”、“表率”、“率领者”,指清真寺内率领穆斯林群众举行拜功的领拜师。什叶派强调伊玛目的宗教性,指伊斯兰宗教团体组织内部地位最高的领导人,即宗教领袖。在逊尼派中伊玛目一词没有宗教领袖的含义,多用于称呼教义学、教法学、圣训学、经注学、哲学等领域的高级学者以及各伊斯兰教学派的思想、理论奠基人。

(二)在奥斯曼帝国内部有许多什叶派教徒,萨法维王朝利用自己的代理人在安纳托利亚四处活动,鼓动叛乱反对信奉逊尼派的土耳其人的统治,对奥斯曼帝国构成威胁。年奥斯曼苏丹塞利姆一世残酷镇压什叶派教徒的叛乱,屠杀5万之众,并乘机对萨法维王朝发动战争。年8月23日土军在查尔迪兰(南阿塞拜疆)与8万波斯骑兵展开决战,土军不仅有步兵、骑兵还有强大的炮兵,波斯军则主要是装备马刀和长矛的骑兵。波斯军以逸待劳,但军事上不占优势,使用滑膛枪的土耳其耶尼切里兵团在大炮配合下摧毁波军抵抗,击败沙赫伊斯玛仪一世,占领波斯首都大不里士。年科奇希萨尔一战中波斯军再次败北,土耳其炮兵发挥决定性作用。年土军已占领西亚美尼亚、库尔德斯坦和包括摩苏尔在内的北伊拉克,~年土军又占领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埃及、希贾兹和非洲北部地区的阿尔及利亚部分领土。年苏莱曼大帝在同奥地利签订和约使其北翼安全得到保障后又对波斯开战,年土军占领位于高加索地区格鲁吉亚西南的部分领土,这里是波土两国争夺外高加索和美索不达米亚统治地位的主要战场。波斯军有了自己的炮兵后双方的战争互有胜负,年5月两国在阿马西亚城缔结和约,波斯保有所占外高加索领土,奥斯曼帝国则把阿拉伯世界中的伊拉克纳入到自己的版图中。波土两国平分高加索地区的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确认卡尔斯城区为中立区。

(三)奥斯曼帝国乘萨法维王朝发生内部争斗之机再次进攻波斯,这一时期奥斯曼帝国拥有克里木可汗的支持。年土军撕毁年和约修复卡尔斯城,开进外高加索境内并占领南格鲁吉亚的部分土地。8月10日波斯沙赫军队在彻尔德尔附近被土军击溃,土军趁机入侵东格鲁吉亚和东亚美尼亚,然后进入北阿塞拜疆并占领希尔万。年起土军同克里木可汗军队(10万人)联合作战,夺取整个阿塞拜疆和波斯西部地区。但是在沙赫阿巴斯一世在位期间(~年)波斯东山再起,不仅收复被奥斯曼帝国侵占的西部领土,而且吞并一些新的领土,如亚洲中部内陆地区的阿富汗等。由于忙于对中亚内陆地区的乌兹别克封建主进行战争和镇压国内民众起义,阿巴斯一世被迫于年3月同奥斯曼帝国签订屈辱性的《伊斯坦布尔和约》,根据条约波斯几乎把整个外高加索和卢里斯坦、库尔德斯坦大部领土(波斯西北部)都割让给奥斯曼帝国。16、17世纪之交阿巴斯大帝进行军事改革,组建一支由火枪兵军(1.2万)和骑兵军(1万人)组成的常备军,成立炮兵教练场和炮兵部队。改革后的波斯军队兵力达12万人,其中常备军4.4万人,封建民军7.5万人。大力扩军之后阿巴斯大帝的军队达到30万人,为准备对奥斯曼帝国的战争争取主动地位,波斯还同土耳其在巴尔干、黑海和高加索地区的敌人俄罗斯帝国和欧洲大陆地区一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四)年阿巴斯大帝主动对奥斯曼帝国发动战争,由于军队体制没有作出相应改革导致土军面对波斯的攻势有些力不能支。~年波斯军在苏菲安附近的数次交战中打败土军,攻占并洗劫大不里士、纳希切万等城市,把30余万亚美尼亚人迁往波斯境内。~年的10年战争波斯军大获全胜,年11月签订的《伊斯坦布尔和约》肯定波斯的全部战果。奥斯曼帝国对该条约心怀不满,遂于年对波斯采取报复行动,但在3年的战争中再遭败绩,被迫在年的《萨拉卜和约》重申《伊斯坦布尔和约》的内容。波斯乘战争获胜之机大大扩展自己的领土,遂准备进行新的战争。年波斯军进攻阿拉伯伊拉克,引发~年战争。阿巴斯大帝趁伊拉克人民反对奥斯曼帝国统治举行起义之机兴兵攻占巴格达,继而占领整个阿拉伯伊拉克。17世纪前25年阿巴斯大帝对东格鲁吉亚进行数次远征,但遭到外高加索各族人民的顽强抵抗。奥斯曼苏丹穆拉德四世在位期间(~年)鉴于土耳其对欧洲中部和东南部地区的征战屡遭挫折而致力于征服东方,年土军占领阿哈尔齐赫,从波斯手中夺得萨姆茨赫-萨塔巴戈公国,并将它变为自己的一个省。土军还进犯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占领北伊拉克和摩苏尔,但围攻巴格达9个月未能成功。年土军转战外高加索和波斯西部,洗劫哈马丹城,全城居民均遭屠杀。年5月波土签订《席林堡条约》,波土边界保持现状,但阿拉伯伊拉克划归土耳其。

(五)年春奥斯曼帝国乘萨法维王朝崩溃之机入侵外高加索,相继占领第比利斯、整个东格鲁吉亚、东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同时土军还征服波斯西部的卢里斯坦省。土军的胜利直接威胁到兴起于欧洲东部地区的俄罗斯帝国在高加索地区的现实利益,俄罗斯沙皇彼得大帝在~年对波斯的远征和对土耳其的军事胜利迫使波斯沙赫塔赫马斯普二世同俄罗斯帝国签订年的《彼得堡条约》,年6月俄土《君士坦丁堡条约》在伊斯坦布尔签订,条约规定年俄波彼得堡条约列举的里海沿岸所有地区转归俄罗斯帝国,外高加索其余地区、波斯西部和克尔曼沙赫、哈马丹两城转归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帝国取得如此有利于自己的条约,主要是由于欧洲大陆西部地区的法国的支持。奥斯曼帝国强占亚洲西部地区的大片领土后仍感不足,于是又在年进军波斯东部并攻占加兹温。年波斯的实权人物纳迪尔率军打败土军的进攻,并将其驱逐出哈马丹、克尔曼沙阿和南阿塞拜疆。塔赫马斯普二世为提高个人声望令纳迪尔镇压亚洲中部内陆地区的阿富汗人阿布达利部族霍拉桑起义,自己亲征奥斯曼帝国,但在年的哈马丹城下一战被土军击败。年他被迫与土耳其签订和约,承认土侵占的阿拉斯河以北外高加索永久归属土耳其。年纳迪尔推翻塔赫马斯普二世,并同俄罗斯帝国签订《拉什特条约》,答应肃清外高加索土军后把库拉河以北归还俄罗斯帝国以换回吉兰省。年6月纳迪尔率7万大军在卡尔斯城下打败8万土军,年纳迪尔即波斯沙赫王位,他着手改组军队、扩大军队数量和改善装备,特别注重发展炮兵,而且他的军队近代化计划得到英法军事专家的帮助。

(六)萨法维波斯重新统一稳定后纳迪尔沙赫为夺回土耳其控制的阿拉伯伊拉克和外高加索,于年对土再次发动战争,3年的波土战争未分胜负,最后双方签订和约结束战争。16~18世纪的波土战争除了对中东地区的各族人民遭到大批屠杀外任何一方均未获胜,战争阻碍两国生产力的发展,加速这些民族和多部族松散联合而成的封建国家的崩溃。这场长达余年的战争是伊斯兰教两大封建国家为争霸中东而进行的掠夺性战争,即此在被征服的各族人民中间不断激起民族解放运动和反封建斗争,而双方又对这种矛盾和斗争加以利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外高加索各族人民的命运中,波土战争是他们许多世纪的历史上苦难最深重的时期,波斯和土耳其在血腥的战争中两败俱伤,日益沦为正致力于在中近东建立霸权的英法两国的殖民地。

波土战争时间虽长但军事学术上却无甚发展,双方军队的主要类型是封建民军,主要兵种是装备矛、盾、马刀、弓箭、短剑和火枪(16世纪末开始装备)的正规骑兵和非正规骑兵,其中前者是军中的快速机动部队。从16世纪的土耳其和17世纪的波斯组建的常备步兵处于从属地位,但到17、18世纪步兵的作用有所提高,这主要是由于西欧经验的传入。步兵装备热兵器(前装枪、火枪)并按正规军体制编成,炮兵作为一个兵种在土耳其出现较早,它曾是奥斯曼帝国向外扩张的有力武器。同时纳迪尔沙赫的军队中也有战象队,交战时用于突击敌战斗队形中央,减轻步兵压力。使用射击武器前战役结局通常取决于大批骑兵的冲击和围歼,因为骑兵能突然而迅速地攻击敌军。随着正规步兵和炮兵的出现导致骑兵变成战斗队形的主体,骑兵掩护侧翼安全并以骑兵冲击完成对敌突击。军队作战采用疏开队形,到17、18世纪则采用线式战斗队形。对溃逃之敌一般不予追击,夺取要塞多靠长期围攻。军事学术在波土战争中发展迟缓,这是因为两国处于落后的封建社会而且正走下坡路,两国军队都有大量非正规的、不同部族的封建步、骑兵民军,武器装备以冷兵器为主且五花八门、极不统一。

奥斯曼帝国海军

土耳其音乐

(一)土耳其音乐大致可分为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两大类,古典音乐包括宫廷艺术音乐、苏菲宗教音乐,民间音乐则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有着丰富多采的地方特色。塞尔柱和奥斯曼帝国的宫廷艺术音乐采用阿拉伯-波斯风格,同时其理论家和作曲家亦对土耳其音乐艺术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土耳其古典音乐的调式体系虽然是建立在阿拉伯-波斯的基础上,但它发展得更为精细。土耳其的音程计算以“库玛”为基本单位,每个库玛为22~23音分,常用的音程有5种,分别包含4、5、8、9、12个库玛。4个库玛为小半音,5个库玛为大半音,8个库玛为小全音,9个库玛为大全音,12个库玛接近增二度。土耳其古典音乐的调式称作“木卡姆”,其种类繁多,部分来自波斯-阿拉伯,部分为土耳其人所创造。最基本的木卡姆有13种,分别是查尔加赫、拉斯特、胡塞尼、纳瓦、库尔迪、普塞利克、乌夏克、木卡姆希贾兹、胡玛云、乌扎尔、曾库莱、卡尔吉阿尔和苏兹纳克。土耳其音乐的节奏主要以鼓来体现,同阿拉伯音乐一样也是根据鼓不同时值的低音“迪姆”和高音“泰克”鼓点作各种组合来形成繁多的节奏型的,这种节奏型的周期性反复叫做“乌苏尔”。音乐家在进行创作时根据乐曲特性选定一种乌苏尔通曲使用,但技艺高超的演奏家对它却常加以变奏。

(二)土耳其古典音乐的形式结构多样,歌曲严格遵循奥斯曼时代的诗词格律,并成为曲式的基础。有散板的“加泽尔”和“塔克西姆·莱亚利”以及以各种乌苏尔构成的“沙尔克”、“贝斯泰”、“卡尔”等,其中沙尔克也常作为古典歌曲的总称。器乐中最常见的形式是“塔克西姆”和“佩什雷夫”,塔克西姆是乐器即兴独奏,也常用作乐曲的序奏或不同木卡姆乐曲之间的过渡;佩什雷夫则是固定节拍的器乐合奏,通常作为前奏。土耳其古典音乐中最重要的体裁叫“法瑟尔”,它是一种大型的多乐章的声乐和器乐组曲。乐曲一般首先是一段塔克西姆,然后是器乐合奏,接着是使用一木卡姆的声乐和器乐段落。法瑟尔所用的乐器主要有坦布尔、乌德、卡曼恰、卡侬、纳伊、达夫等,声乐则以男声合唱为主,也有用混声合唱的。土耳其的民间音乐不仅继承中亚游牧民族和安纳托利亚地区原住各民族的传统,而且直接受到阿拉伯-波斯文化的影响,同时亦含南欧文化的某些因素。“图尔库”是表现爱情与日常生活的叙事歌曲,也是各种口头传唱的歌谣的总称。“博兹拉克”是一种自由节奏的情歌,“阿厄特”是一种悼念死者的挽歌。“泽伊贝克”是土耳其西部一种舞曲,为雄壮的男子舞蹈伴奏。“哈拉伊”为圆圈舞伴奏的舞曲,卡尔舍拉马”是一种流行于巴尔干半岛的舞蹈,“卡舍克·奥尤努”是一种以敲击木匙伴奏的舞蹈,“奇夫泰·泰尔利”是一种流行于伊斯坦布尔的舞蹈,“伊斯坦布尔·蒂尔库苏”是一种流行于伊斯坦爱尔的通俗歌曲。

(三)土耳其的乐器种类很多,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所使用的乐器是不相同的。古典音乐所用主要乐器有:拨弦乐器有坦布尔、乌德、卡侬、钱格(箜篌类);拉弦乐器有亚伊勒·坦布尔、卡曼恰·鲁米;管乐器有7孔箫纳伊;打击乐器有代夫和马兹哈尔、库迪姆、钹兹尔;鼓类有纳卡拉、克斯、达武尔、达伊拉;体鸣乐器有兹尔、指挥杖恰阿纳;民间乐器有:弦乐器有萨兹、卡曼恰;管乐器有祖尔纳、图卢姆、卡瓦尔、迪迪克、梅伊;鼓类有达尔布卡、代布莱克、达夫、达武尔;体鸣乐器有卡舍克等。奥斯曼军乐是土耳其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相结合的产物,它使用的管乐器有祖尔纳、博鲁。19世纪起西洋音乐开始传入土耳其,给土耳其的传统音乐以很大的冲击,但音乐家们仍努力保持其传统的曲式和民族的音调。由于采用和声手法在音律上不得不改用12平均律,众多调式中常用的也只剩下与大小调有关的数种。现代流行音乐通过无线电和咖啡馆广为传播,在青年中影响尤大,呈现着西洋音乐与土耳其传统音乐并存的局面。

土耳其乐器

#世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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