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先到红十字会登记
[导读]
新闻回放:去年8月19日,长春市双阳区62岁的罗先生突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病重时,他时常念叨“捐献器官”。今年2月9日,罗先生二次发病后逝世。罗先生的女儿罗欣欣(化名)和哥哥来到省红十字会,完成了父亲捐献器官的愿望。罗先生虽然走了,但一名药物性肝损伤女子的命保住了。
17日,长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表达了捐献遗体的愿望,但他不知道应该如何办手续。像张先生这样有心捐献遗体,却不清楚“门路”的人还有不少。为此,昨日采访了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遗体及器官捐献的流程。
原则:无偿自愿
省红十字会业务处于立敏处长介绍,器官及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委托亲属,在其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在生命垂危或去世后,其直系亲属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办理器官及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手续:到红十字会填表
自愿捐献遗体的市民,需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填写《遗体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在志愿者去世后,由亲属通知红十字部门,红十字部门通知医学研究部门将志愿者遗体拉走。
自愿捐献器官的市民,也需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在生命出现意外时,由其亲属通知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通知相关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派专家组去为志愿者做身体检查,在经抢救无效,心脏死亡后,切取捐献器官。
■其他事项
捐献器官有时限
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如果想捐献角膜,捐献者去世后,家属在两个小时内拨打电话0431-88905992、88906590通知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赶赴捐献者所在地进行摘取角膜工作,捐献时限原则上是夏天12小时内,冬天24小时内。
而捐献肝脏及肾脏,则需在志愿者心脏死亡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内,所以需提前通知省红十字部门。
资料保密
按规定,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的其他事项;捐献人在登记时没有注明保护个人隐私的,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因此,接受者或捐献者家属的资料都是相互保密的。
本报杨益